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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是经省委、省政府同意,省民政厅批准登记的具有社会法人资格的公募性基金组织。1988年5月成立,主管单位省老龄办。鲁财税[2010]73号文件确认省老龄基金会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单位。
基金会的宗旨和任务是: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弘扬尊老、敬老、爱老、助老传统美德;动员社会力量,募集社会资金,争取省内外以及境外有关机构、团体、人士对山东省老龄事业给予支持和帮助;协助政府积极推动养老服务、老年福利、老年救助、老年医疗保健、老年护理、老年文化体育教育、老年心理关爱、老有所为等老龄事业和产业的发展,促进与港、澳、台及海外友好组织、团体、人士的合作与交流。
理事会的工作理念是:“聚善载德,大爱惠老”。积极发挥自身优势,呼吁全社会关注老龄问题,积极主动为社会各界人士及企业提供优质服务,打造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和产业的有效平台,努力为老年人办实事好事,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。
老龄事业面临着诸多问题的压力和挑战,也面临着养老产业“苏醒”后的蓬勃发展。基金会将努力发挥作用,把宗旨和理念不断推向社会;进一步扎实工作,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氛围;进一步集思广益,不断增强基金会的筹资和运作能力;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,努力为老年人办好事实事;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,增强凝聚力和公信力。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将同社会各界一起努力,大力发展老龄事业,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贡献力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