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会议制度
一、为提高工作效率,改进工作作风,根据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章程,制定本制度。
二、 本制度适用的会议是:理事会会议,常务理事会会议,秘书长办公会。
三、 理事会会议
(一) 理事会会议的主要内容:
1、制定、修改章程;
2、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、理事;
3、 决定本会的发展规划;
4、 审议工作报告;
5、 审查资产管理情况报告;
6、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;
7、 决定本会的分立、合并或终止;
8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(二)理事会会议的召开:
1、由理事长决定召开并主持;
2、由理事长委托常务副理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;
3、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,特殊情况时,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。召开理事会会议,应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、监事。
(三)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(四)理事会会议应制作会议纪要,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,理事长签发。理事会会议决定事项由秘书长负责督察落实。
(五)基金会宣传策划部负责理事会会议的具体事项:
1、 传达会议通知;
2、 准备或者通知有关人员准备会议研究事项的材料,并汇集;
3、 做好理事会会议记录,需要形成会议纪要时,负责拟稿和办理;
4、 保管理事会会议的完整资料;
5、 承办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
四、常务理事会会议
(一)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下列人员组成: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;业务主管单位的分管领导列席参加。
(二)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:
1、 执行理事会的决议;
2、 组织实施理事会提出的工作任务;
3、研究拟定本会发展规划并报理事会审批;
4、 研究决定重大业务项目和活动计划;
5、依照权限研究决定重大资金投入;
6、研究制定内部管理制度,包括:日常工作制度,用工制度,工资(补贴)制度,财务制度,资产管理制度,员工管理制度,奖惩制度,其他需要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;
7、 研究制定本基金会运行机制,包括:长效筹资机制,基金增值机制,合作共赢机制,项目化运作机制,工作业绩激励机制,其他有利于本基金会发展的运行机制;
8、 研究决定设立内部机构、隶属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;
9、研究决定聘任副秘书长和内部机构、隶属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;
10、 监督检查秘书长的工作;
11、 总结年度工作(含财务工作)并报理事会审议;
12、研究拟订下一届理事会组成方案,提出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理事、秘书长推荐名单并报理事会批准;
13、 研究决定其他重要事项,涉及理事会职权范围的,须报理事会审议批准。
(三)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。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决定召开并主持,常务理事长受理事长委托,可召集并主持常务理事会。特殊情况时,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。
(四)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方能生效。
(五)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制作会议纪要,由理事长或常务理事长签发。
(六) 基金会宣传策划部负责常务理事会会议的具体事项:
1、 传达会议通知;
2、 准备或者通知有关人员准备会议研究事项的材料,并汇集;
3、 做好常务理事会会议记录,需要形成会议纪要时,负责拟稿和办理;
4、 保管常务理事会会议的完整资料;
5、 承办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
五、 秘书长办公会
(一) 秘书长办公会由秘书长、副秘书长参加。
(二)秘书长办公会负责研究决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。所研究的事项涉及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职权范围的,需上报并经批准后方能实行。
(三)秘书长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,由秘书长确定召开时间并主持。不驻会的副秘书长不能参加的,应采取通讯方式告知会议事项。
(四) 秘书长办公会应制作会议纪要,由秘书长签发。